日前,吉林省辽源市委原常委、东丰县委原书记曾海洋涉嫌受贿罪一案,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客新策略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海洋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意见。白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曾海洋利用担任辽源市西安区副区长,辽源市西安区委常委、副区长,辽源市龙山区委常委、副区长,东丰县县长,东丰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、工程承揽、工程款拨付、职务晋升、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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